峰会回顾系列|主论坛:近百位大咖齐聚,共绘企业合规建设干货指南
全天主论坛
近百嘉宾齐聚
法律人盛会回顾
2021年5月22日,来自长三角地区近500位企业法务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齐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共同出席了“首届长三角企业法治峰会”,探讨进一步深化长三角企业法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长三角产业集群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长三角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首届峰会主题为“共治、共享、共创、共赢”,由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主办,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蓝旗(上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主持开场
领导致辞
下半场主持
企业合规建设之反垄断合规
《反垄断诉讼迈步深水区——反垄断诉讼最新案例解析》部分主题框架:
反垄断诉讼最新趋势:
反垄断民事案件数量稳步增加;
反垄断司法能动趋势明显;
针对中央执法机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开始显现;
重点案例讲解
1、第一起针对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行政诉讼: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案
争议焦点问题:相关商品市场界定;
2、第一起涉“非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纠纷:宁波科田等四家企业与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争议焦点问题:拒绝许可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强”监管时代下反垄断执法趋势解读》部分主题框架:
反垄断执法新趋势和新特点:
执法趋严,强监管时代到来;
民生相关领域依旧是执法重点,平台、医药、建材、汽车、公用事业等领域依然是高风险领域;
案件查处时间缩短;
突袭检查作为主要调查手段更为频繁;
执法队伍有望扩大,执法创新试点工作可能陆续开展;
反垄断执法信息将进一步公开。
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态度明确
---扬子江药业案
焦点问题:
1、市监总局将违法主体认定为扬子江药业集团,并将其子公司垄断行为视同为扬子江药业集团的行为,以整个集团销售额作为处罚金额计算基础;
2、本案未界定相关市场;
3、豁免的适用标准较高;
4、强监管趋势下,中止调查难度增大。
企业合规建设之涉外监管合规
《企业合规建设之涉外监管合规》部分主题框架: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合规要求(中国):
企业涉外业务合规风险
Antidumping 反倾销
Tax 税务合规、海关风险
232调查、337调查
Antitrust 反垄断
Anti-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
Trade Controls 贸易管制
Anticorruption 反腐败
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隐私与数据安
全
Trade Secret 商业秘密
Labor 海外用工合规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国家安全审查
企业合规建设之劳动人事管理合规
《员工舞弊争议的挑战》部分主题框架:
员工舞弊争议的现状与处理误区:
案例解读及延伸思考:
利冲与飞单舞弊案:员工舞弊案件的调查方向与处理方向应当更务实。
采购舞弊案:采购舞弊类型案件应当更多关注采购流程。
小金库舞弊案: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对员工舞弊行为的负面影响。
企业合规建设之
网络安全、贸易进出口合规
《2021年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准入与监管政策解读》部分主题框架:
电子商务业务准入与监管最新政策解读:
电信分类:ICP VS EDI
经营性判断标准:收费模式、业务模式、审批实践 ;
地域性判断标准:主体、服务器、登记地及其他;
监管执法重点领域:许可/备案;广告/营销/标签;内容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规则;消费者权益;知产/竞争/垄断;税务;新业态合规
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准入与监管最新政策解读
呼叫中心实践中疑难问题:电话呼叫、网络呼叫、线上客服、坐席出租、人员外包;
在线数据处理:物联网平台、AI平台、大数据平台等;
云服务:IAAS、PAAS、SAAS
《中国阻断法之评述》部分主题框架:
《阻断办法》的出台背景:
国际环境:美国单边制裁(1)针对华为发布芯片禁令(2)将支付宝、微信等拉黑;《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高层政治信号
国际背景:欧盟《阻断法案》(EU Blocking Statute);欧盟反胁迫法案;
《阻断办法》项下企业合规建议
(一)审视自身经营行为,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切断正常的经营交易;
(二)判断自身交易是否受美国出口管制等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
(三)如企业因为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等单边制裁影响继续交易的,应当履行向中国商务部及时报告的义务;
(四)如商务部工作机制依照《阻断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发布禁令措施的,企业在遵守禁令的情况下可以积极申请禁令豁免
企业合规建设之知识产权合规保护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部分主题框架:
惩罚性赔偿的提出: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立法上率先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规则,直至2021年,《民法典》确立了整个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立法
企业合规建设之
公司治理、纠纷解决合规路径
《<民法典>实施后商事争议解决的策略调整及应对》部分主题框架:
《民法典》实施后对商事争议解决
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个问题:
情势变更
格式条款
违约方解除合同
策略调整方面,仲裁与诉讼的不同
1、仲裁庭倾向于尊重合同约定,对于合同条款效力的“主动干预”更谨慎;
2、相比诉讼程序,仲裁庭更愿意倾听和理解合同背后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
3、关注举证责任,聚焦证据组织;
4、适用仲裁程序,合理运用仲裁请求的变更策略。
《公司治理结构的博弈与平衡》部分主题框架:
股东知情权热点问题:
股东丧失股东身份后能否行使知情权?
新加入的股东能否可以对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资料行使知情权吗?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吗?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吗?
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会计凭证?
若股东提出要求查阅或复制的文件超出《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公司是否可以拒绝?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三会的召集与有效决议的形成
情景
召集主体
决议形成
股东表决权的排除或限制
企业合规建设之供应商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建设之供应商管理》部分主题框架:
常见员工舞弊行为:
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支付佣金或回扣;
采购人员使用“自己”的供应商;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勾结,提高采购价格;
内控与反舞弊制度建设的建议
供应商调查准入管理
供应商考核评估管理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
媒体采访
本次峰会中,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法证及诚信合规服务合伙人陈炽、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海、上海纪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秀合同)创始人/CEO 林开辉接受了媒体采访,分别就各种工作实践中的长三角企业法治建设经验及本次峰会参与期待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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